江西科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莉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504MADHJYHA2Q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11楼704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市监处罚〔2026〕172号
2026年3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春风颂小区充电桩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充电桩公示收费标准为“电价(居民合表)0.62元/度,服务费0.1元/小时起(支持电动车功率0-800W)”,但实际收取服务费执行按功率分档计费标准,与公示内容不一致,且公示的收费标准与实际执行的分档计费规则存在明显差异,高于公示标准。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予以立案。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总共收取了2025年11月、12月,2026年1月、2月、3月总共5个月的充电费用,2025年11月充电606单,收入705.29元;2025年12月充电812单,收入927.03元;2026年1月充电892单,收入1103.61元;2026年2月充电973单,收入1177.65元;2026年3月充电1295单,收入1534.37元,5个月共收取了5457.95元充电费用,按公示牌价格0.1元/小时收取服务费标准应该收取3126.355元费用,高于公示标准按照功率分档多收取了2331.595元。
对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331.60元;
2.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2331.60元;
合计罚没款4663.20元。
2331.60元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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