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雷蒙大药房第二百二十连锁门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艳平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03MA0Q0C687N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旭日小区4栋1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元市监处罚〔2025〕75号
该药店药品日常养护均由投资人张艳平负责,因该药店计算机管理系统会对近效期的药品进行预警,预警后在近效期半个月内的药品将会被系统锁定出不了库,张艳平在系统预警前就会把近效期药品出库,又因出库后的药品未超过有效期,张艳平就未把出库后的药品放置在药品不合格区;由于药品出库已过较长时间,张艳平因工作疏忽,对药品养护不到位,不知道“消旋山莨菪碱片”、“双氯芬酸钠肠溶片”、“复方三嗪芦丁片”这三种药品已经超过有效期,致使上述三种药品超过有效期还与合格药品一起摆放在柜台里。张艳平称其已经忘记了店里还有上述三种药品,且其在销售药品时都会核对药品批号和有效期,没问题后才会销售,上述三种药品在超过有效期后没有销售过,故无违法所得。根据张艳平告知的销售单价,“消旋山莨菪碱片”11.5元/瓶、“双氯芬酸钠肠溶片”2元/瓶、“复方三嗪芦丁片”3.5元/瓶,上述三种药品的货值金额为19元。
1、没收3种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消旋山莨菪碱片”1瓶,“双氯芬酸钠肠溶片”2瓶,“复方三秦芦丁片”1瓶;2、罚款12000.00元。
12000.00元
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