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市黄陂区吴倪梅喜铺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倪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6MA4E9TXK9L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大道68号惠商丰华食品城E0110-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2-23
(2021)鄂01知民初1165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黄陂区吴倪梅喜铺商行
武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陂市监处罚〔2024〕53号
经查,当事人在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大道68号惠商丰华食品城E0110-1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于2024年1月19日上午从一名上门推销的业务员处购进纸箱及酒盒外包装标识标注“海之蓝”文字注册商标的42度海之蓝绵柔型白酒5箱(规格:480ml×6),每箱6瓶(规格:480ml/瓶),购进价420元/箱,现金支付货款2100元,并于当日将上述5箱(30瓶)42度海之蓝绵柔型白酒商品存放于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大道68号惠商丰华食品城E0110-1号内进行销售,售价是480元/箱,上述5箱(30瓶)42度海之蓝绵柔型白酒货值金额合计2400元,至案发时未售出。 上述5箱(30瓶)42度海之蓝绵柔型白酒被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侵权假冒产品,当事人对商标持有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产品鉴定报告无异议,且不能提供上述5箱(30瓶)42度海之蓝绵柔型白酒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凭证。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外包装标识标注“海之蓝”文字注册商标的的5箱(30瓶)42度海之蓝绵柔型侵权白酒;2、罚款10100元。
10100.00元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