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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鑫龙福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舸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2MACK33N16J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龙路75号附9号金绸花园1幢2-6、2-7、2-8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北消行罚决字﹝2026﹞第0273号
2026年7月9日,重庆市渝北区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龙溪街道金龙路75号附9号金绸花园1幢2-6、2-7、2-8的重庆市渝北区鑫龙福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舸,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龙路75号附9号金绸花园1幢2-6、2-7、2-8,使用名称:鑫龙福养老院)进行双随机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部分灭火器过期,随即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渝北消限字[2026]第YB0228号),责令其限期采取措施整改。重庆市渝北区鑫龙福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消防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结合《重庆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重庆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第4项及第三部分重庆市消防安全领域免罚轻罚事项清单第21项之规定,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节,另该单位主动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查处违法行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在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履行前已改正完毕,具备从轻处罚情形,综合考量,按照轻微违法情节进行裁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处罚。
给予重庆市渝北区鑫龙福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重庆市渝北区消防救援局
2026-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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