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钱口袋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博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2801MACDC2MD8Y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舞阳坝街道土桥大道158号大学城广场3楼301(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5〕344号
现查明,恩施市**水果店(另案处理)在美团平台上开设有“集果赞˙**”网上店铺,从事水果经营活动。因2025年8月开始订单数量减少,遂于2025年9月联系当事人,约定当事人为该店提供刷单服务,增加该店的网络订单量。当事人遂于2025年9月开始,为该店提供刷单服务,截止案发,该店的网上店铺“集果赞**”共有订单量6656单,因该店未制作销售记录,无法核实仅下单未发货(此即为刷单)的订单总数。
同时查明,当事人与恩施市**水果店签订有代运营服务合同,并称系从2025年9月至案发为该店刷单,未支付刷单报酬。
另查明,举报人称,当事人与举报人协商一致并提供外卖托管业务服务,并通过企业微信群发送文件,让举报人进行刷单……。经查,当事人与美团、饿了么平台经营者合作,为水果店经营者在美团、饿了么平台销售水果提供线上销售运营服务,并收取网店销售金额4%-6%的佣金。2025年6月4日,举报人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当事人于当日建立微信群并通过该群进行建店培训;2025年6月19日,当事人根据举报人开办的水果店所在地的市场行情及经营者需求,通过该群发送了“外卖店铺开业前准备”、“新手开业必读”等资料,资料中包含“补单方法和注意事项”、“刷单绝不风控方法”、“好评抽奖卡的使用方法”等内容;2025年6月28日,当事人因举报人未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举报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已入驻美团闪购而终止建店培训。因举报人线上店铺未营业,当事人未通过刷单、刷好评等帮助举报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
再查明,当事人通过抖音、微信视频宣传刷单、补单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截止案发,当事人已下架相关视频。...[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如下处罚:
罚款5000.00元。
5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4
2
恩施市监处罚〔2025〕250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3月30日成立,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为湖北省恩施市金子坝街道办事处新天地1幢11024室;于2023年7月6日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至湖北省恩施市舞阳坝街道176号3楼B1室,该登记地址为虚假地址。违法所得与登记住所无必然联系,本局不计算违法所得。
另查明,当事人实际经营地址和涉嫌在向线上店铺提供线上运营服务中诱导、帮助、要求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发生地不在本局管辖范围,并向本局提供其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租赁合同,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街大舒村工业项目(光谷光电信息产业创新创业基地)二期第1幢单元23层(2)号,本局已依法将该违法案件线索移送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