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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西城朱同芝蔬菜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同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0413MA1Q2AEU56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金坛区北水关市场B22-23#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坛市监处罚〔2023〕00225号
2023年3月16日,我局委托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韭菜和豇豆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韭菜的腐霉利项目和豇豆的灭蝇胺项目,均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14日送达《检验报告》(No:23F0317067、No:23F0317078)和《常州市金坛区食品安全抽样检结果通知书》(No.XBJ23320413316431410ZX、No.XBJ23320413316431412ZX);当事人自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我局于2023年5月4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15日购进4.50元/斤的韭菜共6斤和8.50元/斤的豇豆共7斤,共支付86.50元现金;于2023年3月16日被抽检了6斤韭菜和6.2斤的豇豆,剩余的豇豆已全部销售完毕,韭菜售价5元/斤、豇豆售价9元/斤,共销售93元。至案发,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韭菜和豇豆经抽检不合格,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货值93元,获利6.5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凭证和供货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罚款金额500元;没收违法所得6.5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00.00元
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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