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姆(河南)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永国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0MAE00FCW12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万通街(万通花园)2号楼6层603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郑东市监处罚〔2026〕4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月1日起委托河南品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原切原味薯片”(原味),双方签订有委托加工合同,2025年11月10日,当事人委托河南品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了“原切原味薯片(原味)”共22件(净含量:120g/桶,每件16桶,生产日期:2025/11/10、委托方:山姆(河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工艺为:土豆经验收、挑选、清洗后切片,漂烫控干,入锅油炸至金黄,脱油后撒上调味料(比例约8%),再经内包装、金属探测,合格后装箱入库。当事人以50元/件的加工费向生产方支付费用,合计1100元。
2025年11月11日,山姆(河南)食品有限公司向经销商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胖姆士供应链商行(个体工商户)开具销售单,销售该批次产品。销售单为“购买20件赠送2件”,实际交付22件,单价104元/件,总金额2080元,款项通过微信支付完成。2025年11月12日,生产厂家河南品鑫食品有限公司直接向下游经销商发货。
2025年11月15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胖姆士供应链商行(个体工商户)将上述22件产品以112元/件的单价转售给彝良县齿和恋萌店(个体工商户),销售总金额为2464元。
2025年11月27日,云南省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对彝良县齿和恋萌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原切原味薯片(原味)”进行抽样检验。该产品净含量120g/桶,每件16桶,生产日期:2025年11月10日;保质期:9个月,生产商:河南品鑫食品有限公司。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编号:HJ20251210161)显示:“检验项目:大肠菌群;计量单位:CFU/g;标准指标:n=5,c=2,m=10,M=102;实测值:52,31,80,42,130;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4789.3-2025(第二法)”,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根据当事人销售情况,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2080元(104×20=2080),违法所得为980元(2080-50×22)。
当事人作为委托方,依法承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截至调查终结,该批次产品已全部售出,无库存。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事人近五年行政处罚记录,当事人属初次违法,当事人在得知产品不合格后,“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虽未收到直接送达的检验报告(因搬迁原因),但通过生产方获知情况后主动启动了应急处置机制,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产品、召回该批次产品、开展自查并整改。截至调查终结,未接到该批次产品的召回反馈。
本着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玖佰捌拾元整(¥980.00元);
2. 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万肆仟玖佰捌拾元整(¥14980.00)。
14000.00元
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