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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金地阳光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楠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7223333908609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嘉荫县朝阳镇工农委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29
2022-06-28
(2022)黑0722民初8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荫县金地阳光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张**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市监处罚﹝2025﹞5003号
当事人于2025年3月在北京阿姆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总价10800元的价格购进了90袋复合微生物菌剂,在经营场所以每袋128元、每千克3.2元的价格出售获利。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和库房开展现场检查时,上述复合微生物菌剂剩余53袋,共销售37袋。用该批次化肥的每袋标准净含量40千克减去修正后的平均实际净含量39.914千克,得出每袋实际缺少0.086kg,每袋实际缺少量乘以进货数量90袋乘以每千克3.2元出售价格,计算出违法所得共计24.77元。 2025年3月27日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的北京阿姆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微生物菌剂进行抽样,经检测:该检验批的净含量标注合格,净含量不合格,修正后的平均实际净含量为39.914kg。该批量复合微生物菌剂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 当事人虽然配备了计量检测设备,在进货后随机对该批次化肥进行计量检测,但由于当事人疏忽大意,只在进货后进行过计量检测,同时未对足够数量的化肥进行计量检测,导致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2024年4月10日,伊春市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硫酸铵化肥进行了抽检,于2024年4月10日出具了定量包装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4-26-0003),检验报告总体结论为:该检验批的净含量标注合格,净含量不合格。故此当事人在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95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24.77元。
9500.00元
嘉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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