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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鑫泽小吃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池俊琴注册资本:5万
统一信用代码:92360703MAD1PUFF8M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村金水路59栋4单元店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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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市市监处罚〔2025〕712号
经调查,抽检不合格碱水面是当事人于2025年3月18日生产,当事人无法提供生产记录及销售记录,无法认定抽检不合格批次碱水面的生产数量及销售数量,通过检验报告(编号:SP25030454)可以确认涉案批次碱水面的销售价格为7元/kg,抽检数量为1.4kg,销售金额9.8元,抽样基数18.5kg。当事人用于生产碱水面的小麦粉是2025年3月17日在赣州富茂食品有限公司采购,柠檬黄是2024年8月20日在淘宝平台的红员外调味料官方店购买,当事人在现场检查时提供了小麦粉及柠檬黄的供货商营业执照及进货票据,无法提供小麦粉及柠檬黄的检验报告,可以认定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时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于2025年7月2日发布了召回公告,于7月10日提交了整改报告,截至目前,暂无消费者退回涉案批次碱水面,且无人反映在食用之后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 综上所述,根据检验报告及抽样检验单显示,本案货值金额18.5*7=129.5元,违法所得129.5元。
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碱水面的行为,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登记或者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9.5元,合计罚没款329.5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小麦粉、食品添加剂柠檬黄时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或者改正后一年内又重新发生该违法行为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登记或者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处罚。 综上所述,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2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129.5元; 以上合计处罚没款329.5元,上缴国库。
200.00元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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