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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立刚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302MA0Q028D3Y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东街北2号(万联百货一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15
(2025)内0302民初458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乌海市万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丁**,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杨**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2
2025-12-02
(2025)内0302民初5274号
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通惠商贸有限公司
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3
2025-11-28
(2025)内0302民初45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华志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4
2025-07-16
(2025)内0302民初40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海市汇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5
2022-12-16
(2022)内0302民初376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众正置业有限公司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6
2022-12-16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众正置业有限公司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7
2022-11-01
(2022)内0302民初376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众正置业有限公司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8
2022-11-01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众正置业有限公司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9
2022-04-18
(2022)内03民终161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丁**
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04-18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丁**
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06
(2026)内0302民初5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
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2
2026-01-09
(2025)内0302民初45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梁**
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3
2025-12-30
(2025)内0302民初45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华志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4
2025-12-29
(2025)内0302民初5274号
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通惠商贸有限公司
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5
2025-12-24
(2025)内0302民初51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任**
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6
2025-12-17
(2025)内0302民初52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海市奋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7
2025-11-20
(2025)内0302民初40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海市汇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8
2025-11-13
(2025)内0302民初458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乌海市万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9
2025-11-13
(2025)内0302民初45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梁**
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10
2025-10-17
(2025)内0302民初51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任**
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01
2022-05-10
(2022)内03民终161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丁**、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17
2020-08-31
(2020)内0302民初2764号
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多**与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7-03
2020-06-15
(2020)内0302民初976号
租赁合同纠纷
徐**与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万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海税稽罚﹝2025﹞2号
你单位通过人为匹配开票资金流,将应该开具给联营商、合作采购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开具给本单位,将取得的发票用于本单位抵扣税款,列支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你单位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41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和7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述426份发票虚开金额为22,226,315.36元,属于虚开发票行为,定性为虚开发票,并且造成少缴税款的结果。经计算应补缴增值税2,438,085.07元,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70,665.96元,应补缴教育费附加73,142.55元,应补缴地方教育附加48,761.7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5,346,820.27元。
对你单位的偷税行为和虚开发票行为按偷税行为最终处以15,911,142.60元的罚款。
15911142.60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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