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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立刚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302MA0Q028D3Y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东街北2号(万联百货一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15
(2025)内0302民初458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乌海市万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丁**,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杨**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2
2025-12-02
(2025)内0302民初5274号
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通惠商贸有限公司
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3
2025-11-28
(2025)内0302民初45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华志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4
2025-07-16
(2025)内0302民初40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海市汇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5
2022-12-16
(2022)内0302民初376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众正置业有限公司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6
2022-12-16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众正置业有限公司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7
2022-11-01
(2022)内0302民初376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众正置业有限公司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8
2022-11-01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众正置业有限公司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9
2022-04-18
(2022)内03民终161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丁**
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04-18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丁**
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06
(2026)内0302民初5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
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2
2026-01-09
(2025)内0302民初45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梁**
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3
2025-12-30
(2025)内0302民初45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华志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4
2025-12-29
(2025)内0302民初5274号
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通惠商贸有限公司
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5
2025-12-24
(2025)内0302民初51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任**
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6
2025-12-17
(2025)内0302民初52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海市奋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7
2025-11-20
(2025)内0302民初40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海市汇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8
2025-11-13
(2025)内0302民初458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乌海市万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9
2025-11-13
(2025)内0302民初45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梁**
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10
2025-10-17
(2025)内0302民初51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任**
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01
2022-05-10
(2022)内03民终161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丁**、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17
2020-08-31
(2020)内0302民初2764号
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多**与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7-03
2020-06-15
(2020)内0302民初976号
租赁合同纠纷
徐**与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万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海税稽罚﹝2025﹞2号
你单位通过人为匹配开票资金流,将应该开具给联营商、合作采购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开具给本单位,将取得的发票用于本单位抵扣税款,列支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你单位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41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和7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述426份发票虚开金额为22,226,315.36元,属于虚开发票行为,定性为虚开发票,并且造成少缴税款的结果。经计算应补缴增值税2,438,085.07元,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70,665.96元,应补缴教育费附加73,142.55元,应补缴地方教育附加48,761.7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5,346,820.27元。
对你单位的偷税行为和虚开发票行为按偷税行为最终处以15,911,142.60元的罚款。
15911142.60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08-01
2
海市监处罚﹝2025﹞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2月21日向消费者销售“张裕优选级解百纳”红酒6瓶,销售价格是146元每瓶,销售金额876元,生产日期是2016年12月20日,保质期至2024年12月20日,已经超过保质期。当事人销售的“张裕优选级解百纳”红酒是2024年1月15日从乌海市爱民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了18瓶,购进价格每瓶118元。超过保质期的“张裕优选级解百纳”红酒一共销售了6瓶。当事人未退还消费者购买过期食品销售款。当事人已提供上述食品的进货票据和销售票据。本案货值金额为876元,违法所得为876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876元。二、处罚款2000元。两项合计:2876元。
2000.00元
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1
3
海市监处罚﹝2024﹞425号
经调查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0月27日在永宁县望远镇季英格蔬菜摊进购的本批次抽检不合格羊角椒、韭菜,韭菜3.6元每斤进购的,共进购了35斤,羊角椒5.7元每斤进购的,共进购了45斤了,韭菜销售价格是3.98元每斤,销售了32斤,剩余的损耗扔掉了,羊角椒销售价格是5.98元每斤,销售了42斤,剩余的损耗扔掉了。除损耗外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378.52元
没收违法所得378.52元。
-元
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0
4
海市监处罚﹝2024﹞206号
经查,当事人2024年6月6日向消费者销售的脏脏包,于2024年5月25日从天津图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了40盒,进货价格每盒6.5元,销售价格每盒9.9元,销售了39盒,销售货值386.1元,未销售的一盒“脏脏包”已下架;“无蔗糖奶方”(净含量300克),是分别于2024年4月11日和2024年5月6日从乌海市浩立达有限公司购进的。一共购进了40盒,进货价格每盒30元,销售价格每盒38元,销售了10盒,销售货值380元。本案货值金额1916元,违法所得766.1元。当事人已提供上述食品的进货票据和销售票据及供货商的资质。上述事实情况当事人予以确认。
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无蔗糖奶方”30盒
-元
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6
5
海市监处罚﹝2023﹞170号
2023年6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检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绿豆芽,2023年7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3SP03656,检验结论为检验结论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汇总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2023年7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绿豆芽《检验报告》NO:2023SP03656,现场检查未发现生产日期2023-06-14绿豆芽,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在七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经调查,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绿豆芽是由乌海市绿之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提供,绿豆芽购进30斤,购进价格为1.5元/斤,该批次绿豆芽销售27斤,当事人陈述剩余3斤绿豆芽已退回乌海市绿之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无法提供退货凭证。绿豆芽销售价格为1.8元/斤,销售金额共计48.6元。
没收违法所得肆拾捌元陆角(48.6)
-元
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8
6
海市监处罚﹝2023﹞71号
2023年4月23日经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发现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张蒙”酸白菜的《检验报告》NO:A2230138598101010C,检验结论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2023年4月23日送达“张蒙”酸白菜的《检验报告》NO:A2230138598101010C,现场检查发现和抽检不合格“张蒙”酸白菜的生产日期同为2023-02-07的“张蒙”酸白菜2袋,我局执法人员对以上产品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乌海市悦享鲜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酸白菜是从海勃湾区鸿宇冷鲜肉经销店进购,进购1箱,每箱15袋,进价为2.66元/袋,货值金额共计40元,已销售13袋,销售价格是3.5元/袋,销售金额共计45.5元。
1.没收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酸白菜2袋;2.没收违法所得肆拾伍元伍角(45.5)
-元
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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