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巧军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27793506019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国际摩尔城御景园13号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2-01
(2022)浙06民终441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绍兴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天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9-07
(2022)浙0602民初729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天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越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63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8月23日,绍兴市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绍兴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属于严重违法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绍兴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元的处罚。行政处罚执行方式: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使用支付宝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或到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各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绍兴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元的处罚
700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10-18
2
绍越卫公罚﹝2024﹞12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绍越卫公罚〔2024〕129号 案件名称:绍兴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案 被处罚人名称:绍兴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曹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8月23日,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国际摩尔城御景园13号楼的绍兴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工作。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绍兴市越城区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越城区计卫局(开户银行:恒信银行营业部,账号:2310*********5000034,地址:市区中兴中路159号)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对绍兴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200元;
20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4-10-17
3
绍越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03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6月17日,绍兴市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国际摩尔城御景园13号楼的绍兴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控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属于一般违法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绍兴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行政处罚执行方式: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使用支付宝扫描决定书所附二维码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或到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各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绍兴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
300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6-28
4
绍越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04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2月25日,绍兴市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对绍兴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属于一般违法情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行政处罚执行方式: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各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绍兴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
300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1-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