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玉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莫国梁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103MA5PCX215P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英石村二级公路边(黄田加油站旁)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3-15
(2021)桂0330民初2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谢**
甘**,贺州市玉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平乐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东交罚﹝2025﹞02125号
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贺州市玉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雇用的驾驶员于2025年05月12日23时14分驾驶桂J99837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东莞市凤岗镇金凤凰大桥上行驶,该车车货总重58.609吨,轴数是6轴,超限9.609吨,超限率19.61%,超过规定限值,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
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00元)
45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27
2
桂1100交罚﹝2025﹞040620号
2025年05月23日00时51分,陈福达驾驶贺州市玉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桂J33790货运车辆途经八步区信都黄皮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6轴2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61.3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12.3吨,超限率为25.10%。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
200.00元
贺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13
3
桂1100交罚﹝2025﹞040621号
2024年09月22日10时46分,陈福达驾驶莫国梁所属桂J33790货运车辆途经八步区长湾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6轴2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63.1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14.1吨,超限率为28.78%。
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400)
400.00元
贺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13
4
桂1100交罚﹝2025﹞040619号
2024年09月20日05时47分,陈福达驾驶贺州市玉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桂J33790货运车辆途经八步区长湾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6轴2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63.3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14.35吨,超限率为29.29%。
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400)
400.00元
贺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13
5
桂0800交罚﹝2024﹞1594号
2024年07月15日07时13分,贵港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韦艳生,杨奕东(执法证号分别为20080017031,20080017063)经行政检查,在贵港市北环路路段发现,陈诗乐驾驶贺州市玉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桂J56750/桂J4561挂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车轴和车轮情况:6轴22轮,从广西贺州市桂发石场运输石头(货物可解体)到广西贵港市宏明石场,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84.24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重35.24吨,超限率71.92%。
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元整(¥17500)
17500.00元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15
6
桂贺交罚﹝2024﹞25号
贺州市玉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桂J32857货车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贺州市玉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桂J32857货车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
2000.00元
贺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28
7
粤肇交罚﹝2024﹞00148号
2024年01月16日09时51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国道321线依坑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王成值驾驶桂J15509/桂J4806挂重型货车,从贺州运载石材到三水。经调查,当事人贺州市玉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有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桂J4806挂车辆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肇庆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05
8
桂1103交罚(2023)138号
贺州市玉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桂J33790)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桂交规〔2023〕1号)超限处罚部分第 1 点的规定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
-元
昭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