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湖滨新区井儿头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单勇 | 注册资本:8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1392MADNQ10C47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井头街道井头居委会七组2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宿骆管市监处罚〔2025〕X00026号
经查,当事人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在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井头街道井头居委会七组24号经营场所从事烟草经营活动,2025年8月4日被宿豫区烟草专卖局查获。被查时当事人店内有南京(十二钗薄荷)1.1条、南京(大观园爆冰)0.9条、苏烟(七星)0.6条、南京(精品)0.5条、苏烟(五星红杉树)0.7条、利群(新版)0.7条、玉溪(软)1条、七匹狼(纯境)1.1条、芙蓉王(硬)0.7条、南京(金砂)0.6条、黄鹤楼(软蓝)0.9条、利群(软长嘴)0.6条、泰山(白将细支)0.9条、南京(十二钗烤烟)1.2条、泰山(颜悦)1条、云烟(细支云龙)0.9条、贵烟(萃)1条、黄金叶(乐途)0.6条、黄山(红方印细支)1.1条、泰山(心悦)0.9条、贵烟(跨越)1.3条、黄鹤楼(天下名楼)1条、黄金叶(爱尚)0.7条、云烟(小熊猫家园)0.7条、娇子(格调细支)0.8条、泰山(红将军)1.2条、双喜(硬晶彩好日子)1条、黄果树(长征)1条、黄山(印象一品)0.5条、双喜(硬经典1906)0.9条、白沙(硬)0.5条、黄山(新制皖烟)0.6条、南京(雨花石)0.7条、南京(炫赫门炫彩)0.9条、长白山(蓝尚)0.9条、贵烟(金百合)0.9条、泰山(硬红八喜)0.5条、七匹狼(软灰)0.8条、金圣(青瓷)0.6条、七匹狼(蓝)0.5条、黄山(硬记忆)0.6条、苏烟(软金砂)0.6条、牡丹(软)0.5条、南京(紫树)0.6条、红塔山(软经典)0.4条、娇子(时代阳光)0.5条、泰山(白将军)0.6条、苏烟(五星红中)0.3条、黄山(新一品)0.4条、天子(中支)0.3条、中华(软)0.2条、中华(硬)0.3条、真龙(起源)0.2条、南京(炫赫门)0.5条、云烟(软珍品)0.3条、黄金叶(商鼎)0.3条、黄山(黑马细支)0.2条、红旗渠(新版银河)0.6条等58个品规卷烟共计40.4条卷烟。(烟草品种及售价详见《移送财务清单》、《涉案物品核价表》)。当事人购进烟草未建立进货台账,且当事人上述卷烟尚未售出,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活动货值金额共7706元,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 2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之规定,本着过罚相当以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1600元),上缴国库。
1600.00元
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