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桂林尚美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联顺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22MA5NTW7FXX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临桂区临桂镇凤凰西路西侧金贸中心2C商业写字楼3层整层商铺及4-11层167套商品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卫公罚﹝2025﹞001号
自2024年11月2日至案发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住宿服务经营活动。
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1000.00元
桂林市临桂区卫生健康局
2025-01-15
2
临市监处罚〔2024〕3号
2023年12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检查时,在该公司后厨仓库货架第三层上发现有两瓶冰花酸梅酱(生产日期2022.09.06保质期一年)等共三款标签标示显示超过保质期的调料在用,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食品予以扣押。2023年12月13日,我局决定对该公司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一、该公司未履行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义务,致食品原料过期仍在后厨仓库中存放及使用;二、经核算,该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货值金额共计16元。三、由于无法确认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大饭桌?花生酱”制作的菜品销售数量,无法确认违法所得。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1、没收3个品种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桂林市临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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