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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戴氏佰城鲜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莫唐荔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329MA5PABTE23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资源县城北新区(体育馆附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资市监处罚〔2025〕47号
经查,2025年5月9日在资源县戴氏佰城鲜果店抽检的小台芒是当事人于2025年5月1日从桂林市临桂区广源水果批发部购进的,一共购进了1件连包装盒一起13.5kg,除去包装后小台芒净重10kg,金额130元,已销售完毕,召回数量为0kg。其中,小台芒的进货价为13元/kg,平均销售价为15.6元/kg。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小台芒的进货单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及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单。本案中[小台芒]货值金额为130元,违法所得26元。调查认定当事人经营污染物(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小台芒]违法事实成立。
1.没收违法所得26元; 2.罚款2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2026元。
2000.00元
资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8
2
资市监处罚〔2024〕54号
经查明,资源县戴氏佰诚鲜果店于2024年8月13日分别从桂林市临桂区唐姐水果商行购进13kg小台芒、桂林市临桂区和众水果商行进货的购进12kg香妃柑12kg香妃柑。2024年8月14日被南宁海关技术中心进行抽样,经检验,该批次小台芒的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香妃柑的检验项目中苯醚甲环唑,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案[小台芒、香妃柑]货值金额共计536.8元,违法所得共计124元。调查认定当事人经营污染物(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小台芒、香妃柑]违法事实成立。
资源县戴氏佰诚鲜果店经营污染物(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小台芒、香妃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经营污染物(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并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24元; 2、罚款2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2124元。
2000.00元
资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