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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石油物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河南路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帆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4MA77QYEMXH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东路33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高(新)市监反处罚(2023)1号
经查,2021年12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加油站现场检查期间当事人均在场,对检查结果认可无异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1年12月20日,对当事人的位于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河南东路334号的新疆中石油物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河南路加油站进行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拍摄的现场照片5张,证明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2、2023年10月30日,当事人向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提供的“新疆中石油物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河南路加油站”营业执照复印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其主体经营资格; 3、2021年12月20日,当事人向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提供的个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委托书原件1份,证明当事人及委托人的身份关系; 4、2021年12月20日,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工作人员提供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中油”、“中石油”、“中国石油”、“宝石花”图案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各1份,授权书各1份,授权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该公司、工作人员的主体资格、人员身份,及以上注册商标持有情况; 5、2021年12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调取新疆中石油物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河南路加油站的微信公众号截图1份,证明该当事人未经授权使用“宝石花”图案注册商标; 6、我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1年12月29日,2023年12月29日对当事人和委托分别做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的过程。 2023年10月30日,委托人提供的情况说明一份,证明当事人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的违法行为过程。
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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