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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核工记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汤晨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5MA28RCMM8F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龙昌街888(1幢整幢)二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2-28
(2024)浙0192民初1190号
产品责任纠纷
刘*
杭州核工记食品有限公司
杭州互联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市监处罚﹝2023﹞196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分别从7家供应商处购入共计7种原料(原料进货情况如下表所述),后经当事人自行分装生产,制成净含量500克/罐的水果脆片。当事人于2023年3月25日生产的水果脆片,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该批次果蔬脆片经当事人出厂检验合格后,共计出厂销售72罐,成本为26元/罐,售价为30元/罐,截止检验报告送达当日,该批水果脆片均已售完,货值金额为2160元,当事人获违法所得288元。当事人可提供上述7种原料的供货商信息,除红枣外,当事人能提供剩余原料的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1、对未全面履行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处警告。2、对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88元,并处罚款55000元。(合计罚没款55288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对未全面履行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处警告。2、对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88元,并处罚款55000元。(合计罚没款55288元)
55000.00元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