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县振发物流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顺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923MA7XBXUW2W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代县上馆镇西关兴苑宾馆院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代市监处罚〔2026〕7号
2026年1月12日我局接到投诉人称在代县五峰108国道附近家园酒店对面的代县振发物流部提货时,物流部未按订单上的运费收取,要求额外支付每单5元费用。2026年1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代县振发物流部进行现场检查:该物流部位于山西省忻州市代县上馆镇西关兴苑宾馆院内,有营业执照,未见价格公示牌,现场查看其办公电脑无法查询物流订单详情,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26年1月28日对代县振发物流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立即予以整改,并停止办理相关中转代收业务。经询问调查,被投诉人为代县振发物流部,该企业与山西安二货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73468116360,注册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小沟街22号4幢1号)签署了代理合同(代理期限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月22日止;自2026年2月24日至2027年2月24日止),中间未签代理合同期间依然承接山西安二货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投诉涉及的安二物流订单(单号2506030217)费用共30元(其中:从山东到山西太原由安达物流托运,托运费为20元;从山西太原到山西代县为安二物流托运,托运费为10元,多收5元为代收安达物流手续费2元、安二物流费用3元(风险金1元、工本费1元、燃油费1元),实收35元;安二物流订单(单号25060301210)费用共117元,(其中:从山东到山西太原由通捷物流托运,托运费为87元;从山西太原到山西代县为安二物流托运,托运费为30元,其余多收5元为代收通捷物流手续费2元、安二物流费用3元(风险金1元、工本费1元、燃油费1元),实收122元。在货物从山东发货环节,安达物流与通捷物流分别出具运费为30元、117元的运费单据,单据未列明手续费用项目。在货物送达山西省代县提货时,额外向收货人收取手续费用。当事人称,所有运费均是代县振发物流部代山西安二货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收取,所有定价都是由山西安二货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规定,收益是通过山西安二物流有限公司返点获得。(1.到货时山西安二货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每月按净运费的13%支付代县振发物流部;2.代县振发物流部发往山西安二货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货物中转及送货费用按实际费用25%结算)。由于山西安二货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太原市杏花岭区,我局于2026年4月24日向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协助调查函》(代市监协查〔2026〕1号)请求协助调查违法情况及计算当事人的违法所得。2026年5月19日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称:山西安二货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未在其营业执照注册地经营,多次电话联系其法定代表人安建国告知其需要提供的材料,对方始终未提供相关材料,故无法明确计算当事人的违法所得。
调查认定的事实: 代县振发物流部在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1月28日期间为山西安二物流有限公司代收运费,当事人单据未列明手续费用项目就向收货人额外收取手续费的情况属实。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限期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并给予当事人处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