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每客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之丽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282MA3NA2KX0U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通济办事处西元庄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即市监处罚﹝2024﹞419号
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东墙靠南侧货架上发现被投诉举报的“清香松花皮蛋”12盒,该产品外包装上标识有“品名:松花皮蛋;生产许可证号:QS360019010133;生产日期:2024年4月1日;保质期:六个月”,该产品外包装左下角标识有“QS生产许可”标志。现已查明,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之规定,上述食品的标签上标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和“ QS”标志属于虚假内容。经查询,食品外包装标注的“产品标准号:GB/T9694-1988”,该标准已于2015年12月1日废止,现行标准为“GB/T9694-2014”。该食品生产企业“南昌县赣祥禽蛋加工厂”实际的生产许可证号为“SC11936012112558”。当事人放置于经营场所内的货架上对外销售。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构成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元整(¥6.00); 2.没收涉案松花皮蛋12盒; 3.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
6000.00元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