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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凉州区双城普济堂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雪梅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602MA71WCP82H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双城镇双城村五组(双城镇南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凉)市监罚﹝2024﹞312号
2024年7月18日,执法人员收到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移交案件线索的函》(甘药监药稽函〔2024〕42号)显示:标示广西天天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四味脾胃舒颗粒”(批号:230780)为假药,移交函附件陕西海通医药有限公司销售流向显示:陕西海通医药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向武威市凉州区双城普济堂大药房销售上述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2盒。2024年7月19日,执法人员对武威市凉州区双城普济堂大药房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在该药房营业场所及库房未发现标示广西天天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30780的“四味脾胃舒颗粒”。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2024年8月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我局将该违法行为线索移送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2024年8月12日,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以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向我局送达了凉公(环)不立字〔2024〕10004号《不予立案通知书》。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经分管副局长批准,由孙德伟、张建刚二人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对武威市凉州区双城普济堂大药房进行了:1.没收违法所得:金额5.68元;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5.68元,大写伍元陆角捌分整。
-元
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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