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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福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邸筠翔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21MAE9ELKYXJ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随县柳林镇大桥街居委会二组鑫力农旅发展有限公司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随县市监处罚〔2026〕56号
现查明,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口述称2025年8月17日于郭亚辉处购买的上述二手锅炉并于2025年12月12日开始投入使用。根据上述锅炉铭牌标识显示当事人正在使用的锅炉为额定热功率为1400KW即每小时2蒸吨的生物质锅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12月修订发布的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三类 淘汰类 二、落后产品 (七)机械 66.)及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工作提示7.均显示每小时2蒸吨及以后生物质锅炉属于淘汰类设备。当事人在用上述锅炉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有必要通过执法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并处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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