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勐腊县勐仑兰天摩托维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冬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823MA6KC43E60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仑镇勐仑曼边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西勐腊处罚〔2025〕15号
经查,涉案的两辆电动自行车(1.中文商标:可人,型号:TDT663-1Z,整车编码:275422363701110;2.中文商标:豪晨,型号:TDT021Z,整车编码:297722312027555),由当事人于2024年1月份从浙江山崎冈田车业有限公司和无锡晋明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摆放在勐腊县勐仑兰天摩托维修店销售。经我局执法人员测量,鞍座长度均为580mm,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6.1.5“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可人电动自行车进货价700元/辆,零售价900元/辆,豪晨电动自行车进货价600元/辆,零售价800元/辆,货值金额合计为1700元,因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未提供进销货凭证,无法认定进销货情况,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和自由裁量理由,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没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1辆可人、1辆豪晨电动自行车; 2.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2倍的罚款,计:2040元。
2040.00元
勐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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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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