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遵义军瑜研学实践拓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伦瑜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7MA7LWQC43T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绥阳镇大石村义阳组112号(原大石完小)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凤市监处[2024]17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3月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主要从事餐饮服务、体验式拓展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等经营活动。该公司在假期通过线下发放宣传资料、抖音平台上发布宣传广告,进行短期招生。2024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贵州广告监测平台-案件信息表转办工单后,立即责令当事人删除抖音平台上发布使用“军徽”的商业宣传广告,7月5日,现场责令当事人当天整改在校内的使用“军徽”广告宣传展牌。因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宣传,其广告的制作者、发布者都是其公司的员工,所以,此广告没有广告经营者,没有广告费用。抖音平台上的使用“军徽”商业广告、校内宣传展牌得以及时删除和整改。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贵州广告监测平台-案件信息表1份,证明案件的来源情况。 证据二: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3页 、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现场图片4份。证明当事人发布使用“军徽”的商业宣传广告的事实。 证据三: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的2次询问,制作的询问笔录2份共7页;当事人提供了其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纸质宣传资料1份、当事人认可的在平台上的涉“军徽”宣传图片2份、整改后的图片2份。一是证明当事人其经营主体合法且具有承担履行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是证明公司既是广告者、制作者、也是发布者,没有广告费用;三是证明公司的涉“军徽”商业广告及时整改情况。 证据四、证人王恩荣的调查笔录1份共3页,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公司的广告制作、发布及删除整改情况。 证据五:证人王顺波的调查笔录1份共3页,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公司租赁原大石完小经营场所情况。 上述证据证明事项由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罚款1.0万元#
10000.00元
遵义市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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