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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峰洋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峰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1MA7LBHFT8B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亭东村65号(承诺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路政罚﹝2024﹞022075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6月06日09时57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16(柯海线)柯桥方向K8+735检查时发现绍兴市柯桥区峰洋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绍兴市柯桥区峰洋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198.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28
2
绍路政罚﹝2024﹞021847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0月06日09时53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16(柯海线)柯桥方向K2+330检查时发现绍兴市柯桥区峰洋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绍兴市柯桥区峰洋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77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03
3
绍路政罚﹝2024﹞021830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7月26日14时57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19(钱滨线)滨海方向K7+750检查时发现绍兴市柯桥区峰洋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绍兴市柯桥区峰洋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97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02
4
绍路政罚﹝2024﹞02290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7月24日13时41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19(钱滨线)滨海方向K7+750检查时发现绍兴市柯桥区峰洋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绍兴市柯桥区峰洋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捌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捌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682.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2-23
5
绍路政罚﹝2024﹞02291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5月13日13时28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19(钱滨线)钱清方向K17+915检查时发现绍兴市柯桥区峰洋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绍兴市柯桥区峰洋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735.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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