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美兰曦悦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晓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60108MA5T34NX6K | 所属地区:海南省 |
| 企业地址:海口市桂林洋农场双塘路2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桂处罚〔2025〕44号
经查,当事人海口美兰曦悦商行于2025年8月购进“南孚”的5号电池两盒共100粒放在经营场所销售,上述电池标注“南孚 聚能环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等字样及标识,经查证,“南孚”、“聚能环”注册商标持有人为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南孚”商标注册证号:第40077373号,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国际分类:9),“聚能环”商标注册证号:第19482042号,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国际分类:9)。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来源、商标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鉴定,上述商品不是该公司生产以及授权单位生产的产品(详见:《鉴定证明》〔2025〕南孚506231号),当事人的经营行为属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另查明,当事人购入上述南孚5号电池的进货价为1.5元/粒,已销售50粒,剩余50粒。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单据,我局执法人员亦未能收集到销售凭据,根据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市场建议零售价(3元/粒)计算,当事人上述商品的违法经营额共计300元。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南孚5号电池50粒;
2.罚款人民币300元。
300.00元
-
2025-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