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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双龙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晔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1785943227T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汽车产业开发区长沈路577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10
(2023)辽09民终10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长春双龙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阜新东方液压有限公司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3-14
(2023)吉01民终1039号
股东知情权纠纷
杨**
长春双龙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2-27
(2022)辽0911民初17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阜新东方液压有限公司
长春双龙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4
2023-02-09
(2022)辽0911民初17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阜新东方液压有限公司
长春双龙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5
2023-02-08
(2022)辽0911民初17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阜新东方液压有限公司
长春双龙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6
2022-12-26
(2022)浙1003民初52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市黄岩通达阀门厂
长春双龙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7
2022-09-15
(2022)吉0192民初1189号
股东知情权纠纷
杨**
长春双龙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8
2019-04-08
(2019)吉0192民初418号
保管合同纠纷
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双龙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3-18
(2018)吉0102民初81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长春市绿园区繁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双龙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2
2018-03-18
(2018)吉0102民初81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长春市绿园区繁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双龙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3
2017-08-29
(2017)吉0192民初848号
修理合同纠纷
长春市朋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长春双龙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17-06-06
(2017)吉0192民初96号
合同纠纷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长春双龙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30
2023-05-22
(2023)吉0192执保665号
其他案由
杨**、长春双龙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2
2023-05-30
2023-05-22
(2023)吉0192执保679号
保管合同纠纷
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双龙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保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3
2023-03-01
2022-12-26
(2022)浙1003民初52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市黄岩通达阀门厂、长春双龙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1344.50元
民事案件
4
2021-11-23
2021-07-21
(2021)吉01民终920号
保管合同纠纷
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双龙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保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11-26
2020-10-30
(2020)吉0192民初1600号
保管合同纠纷
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长春双龙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保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07-01
2020-05-29
(2020)吉01民终428号
保管合同纠纷
长春双龙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与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保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7-01
2019-09-27
(2019)吉0192民初418号
保管合同纠纷
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长春双龙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保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9-03-01
2018-08-23
(2018)吉0192民初6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市银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长春双龙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9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9-02-11
2019-01-11
(2018)吉01民终4429号
承揽合同纠纷
长春双龙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与吉林市银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8-10-01
2018-07-10
(2018)吉0192执恢57号
合同纠纷
长春市利伟达物资经销处与长春双龙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汽处罚〔2024〕58号
现查明,当事人厂区内在用储气罐(产品编号YY31216B1-070)制造日期是2013年12月,推荐使用寿命10年,自2014年1月投入使用至2024年1月已经达到设备推荐使用年限,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7.1.11“(2)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应当报废,如需继续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当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参照本规程第8章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的规定,当事人已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2024年1月至5月,当事人由于没有订单,生产车间暂停生产,故在2024年1月至5月未使用此台压力容器(产品编号YY31216B1-070),当事人于2024年6月恢复生产后,对该台设备重新启用至案发。
长春双龙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现已调查终结。 现已查实,当事人厂区内在用储气罐(产品编号YY31216B1-070)制造日期是2013年12月,推荐使用寿命10年,自2014年1月投入使用至2024年1月已经达到设备推荐使用年限,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7.1.11“(2)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应当报废,如需继续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当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参照本规程第8章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的规定,当事人已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2024年1月至5月,当事人由于没有订单,生产车间暂停生产,故在2024年1月至5月未使用此台压力容器(产品编号YY31216B1-070),当事人于2024年6月恢复生产后,对该台设备重新启用至案发。故其属于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上装合同及员工上班打卡记等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办案机构拟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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