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阳县好记星文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文彬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021MA5K9M6J7P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田阳县田州镇港口路原县日杂公司河边仓库4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百阳市监处罚[2023]268号
2023年6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发现田阳县好记星文体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经本局执法人员初步核查,田阳县好记星文体有限公司涉嫌未按时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本局于2023年6月12日依法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5年10月29日向市场主体登记主管部门申请设立“田阳县好记星文体有限公司”,并领取《营业执照》,在田阳县田州镇港口路原县日杂公司河边仓库41号从事电脑及其相关配件、电脑耗材、办公设备及用品、体育、文具用品及劳保用品批发零售。田阳县好记星文体有限公司设立后一直正常经营至2022年停业,本局已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公众微信号、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当事人应当于2022年6月30日前按时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2023年6月12日本局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查询核实,发现当事人在2022年6月30日前未按时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事人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上述事实,主要有:《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证据提取单》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并经当事人签字认可。根据以上事实,本局于2023年6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百阳市监罚告﹝2023﹞268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田阳县好记星文体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的规定,构成了未按时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
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