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鬃岭镇勇渡五金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5MA6GMDHB6U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纳雍县鬃岭镇老鸡场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纳市监处[2024]62号
经查明,1、当事人经营的雅宇牌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100米(型号:2R-RVS,规格:2*28m㎡)、贵通宝牌聚氯乙烯双层绝缘电线电缆100米(型号:RVS,规格:2*28m㎡)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2、当事人销售的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线雅宇牌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100米(型号:2R-RVS,规格:2*28m㎡)、贵通宝牌聚氯乙烯双层绝缘电线电缆100米(型号:RVS,规格:2*28m㎡),货值金额共计70.00元。3、当事人未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也不能提供相关票据,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4、上述涉案产品属于在需要经过认证后方可销售的目录内,且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内未查到相关信息。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合法及有效的事实;
证据二:2024年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照片3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摆放有用于经营的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线的事实;
证据三:2024年2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摆放有待售的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线及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70元且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事实。
证据四:《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纳市监强制〔2024〕76号)、《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3〕76号)、《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纳市监延强〔2024〕76号)文书各1份,《送达回证》2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扣押当事人待售的未经认证的电线的事实;
证据五:《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打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电线属于《目录》内产品且必须经过认证的产品的事实;
证据六:执法人员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涉案产品CCC认证结果截图2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电线属于未经过认证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经营者刘勇及相关人员签字盖手印认可,并对上述证据没有提出异议,以上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与本案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已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罚款0.009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91.00元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15-10-1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