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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临安马啸玉屏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方新根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5L26105989P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清凉峰镇玉屏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市监处罚﹝2025﹞64号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临安马啸玉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煮好好剥山核桃,于2024年11月14日在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水煮好好剥山核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1、处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水煮好好剥山核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1、处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
55000.00元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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