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城关区鑫晨曦名品酒业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102MAC72FB07J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1683之6号第1层1-0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城)市监罚〔2025〕69号
2025年5月12日,投诉举报人崔亚静与同伴来到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雁园市场监管所进行投诉举报,称其在城关区鑫晨曦名品酒业商行购买的4瓶“五粮液”白酒,用五粮液防伪软件扫描初步怀疑是假酒,要求进行查处并赔偿。投诉举报人提供了在该商行现场拍摄的证明其购买五粮液白酒相关信息的视频和付款记录。2025年5月15日,我局委托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对投诉举报人购买的4瓶“五粮液”白酒(其瓶身标签均标示有“五粮液?、酒精度:52%VOL、净含量:500ml、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批号及生产日期分别为:批号852178126、生产日期20230726、包装封口号065348855367957542133547;批号852206514、生产日期20240423、包装封口号065827658139960104663547;批号85219894、生产日期20240307、包装封口号088060672096982315685778;批号852195120、生产日期20240119、包装封口号062781647242922264663547)进行了鉴定,并现场出具了辨认/鉴定证明书,鉴定结论:该送检样品包装完好,防伪标识完整。经鉴定:使用放大镜检验防伪标签、镭射封口标、包装盒、瓶、盖,与我公司相应包装材料印制特征不相符,据此判定:该送检样酒属侵犯我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同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厂家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驻兰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核实,现场未发现销售侵权商品;现场扫描当事人收款二维码(支付宝),显示“付款给个人 张苏滩茗品汇烟酒茶特产商行(*曦)”字样,与投诉举报人提供的付款记录中收款人信息一致。投诉举报人购买的4瓶“五粮液”白酒退回当事人。2025年5月20日,本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城关区鑫晨曦名品酒业商行于2023年1月6日注册,主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和酒类经营。2025年5月12日,投诉举报人在当事人店购买了上述“五粮液”白酒4瓶,销售价为1000元/瓶,计购货款4000元。本案涉及违法经营额为4000元。上述“五粮液”系当事人回收,无法提供供货者的相关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购货票据,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 2025年5月23日经调解,当事人退还投诉举报人购买“五粮液”白酒货款4000元,视为当事人无违法所得。2025年5月23日,上述4瓶“五粮液”白酒,经局领导审批,执法人员予以扣押。
对城关区鑫晨曦名品酒业商行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4瓶“五粮液”白酒;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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