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三水砂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磊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1084283772R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横溪镇新胜村(兰溪金百泰工贸有限公司8号厂房)(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7
(2026)浙1122民初978号
合同纠纷
朱**,楼**
蔡**,兰溪市三水砂业有限公司
缙云县人民法院
2
2026-03-05
(2026)浙0781民初85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
耿**,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公司,兰溪市三水砂业有限公司
兰溪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资规罚决字〔2025〕第000015号
经调查,当事人兰溪市三水砂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8日向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084283772R,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横溪镇新胜村(兰溪金百泰工贸有限公司8号厂房)(自主申报)。该公司在未经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2025年4月起在兰溪市横溪镇西塘下村违法开挖山体外运石料。本案中,当事人将部分违法开挖的山体石料和其依法竞拍的兰溪市横溪镇西塘下村建筑用石料(砂岩)矿资源储量约30千立方米(77千吨)项目中开挖的石料一同,运往其经营的制砂场进行加工破碎后统一销售。因其经营的制砂场加工的石料数量庞大,也未对违法开挖的山体石料未做明确的区分,故非法开挖山体石料的销售所得已无从取证。根据《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关于矿产违法所得的认定规定以及涉嫌违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认定规定,鉴于本案中违法开采出的矿产品均被兰溪市三水砂业有限公司外运利用及加工销售,因此违法所得价值应当以其非法开采山体的获得的全部矿产品评估价为准。
根据核工业金华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兰溪市横溪镇西塘下村进场道路建筑用石料(砂岩)开挖量测算报告》显示,本案中违法开采山体石料的开挖量为:强风化凝灰质砂砾岩2172.96吨,中风化凝灰质砂砾岩43429.27吨。根据浙江诚拓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兰溪市横溪镇西塘下村进场道路开挖区采出普通建筑用石料(宕碴)市场价格评估报告书》显示,本案中违法开挖矿产资源的价值为18.24万元。
经集体会审,认定兰溪市三水砂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第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规定,属于无证采矿。
1.责令兰溪市三水砂业有限公司停止开采;
2.没收兰溪市三水砂业有限公司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所得18.24万元人民币,并处违法所得40%的罚款,共计处罚没款人民币贰拾伍万伍仟叁佰陆拾元整(¥255360.00)。
255360.00元
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01-27
2
金路政罚〔2025〕401777
2025年12月1日2时35分兰溪市三水砂业有限公司为浙G98889 装载石子出厂,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计量称重显示浙G98889车货总重98.64吨,超限49.64吨,超限率 101.3%。兰溪市三水砂业有限公司为该批货物货运源头企业,负责为车辆装载货物。兰溪市三水砂业有限公司为浙G98889装载货物时没有收取费用。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31
3
金路政罚〔2025〕401776
2025年11月27日17时46分兰溪市三水砂业有限公司为浙GD8887 装载石子出厂,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计量称重显示浙GD8887车货总重103.21吨,超限57.21吨,超限率 110.63%。兰溪市三水砂业有限公司为该批货物货运源头企业,负责为车辆装载货物。兰溪市三水砂业有限公司为浙GD8887装载货物时没有收取费用。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31
4
金路政罚〔2025〕40982
2025年8月12日8时35分兰溪市三水砂业有限公司为浙G60575 装载渣土出厂,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计量称重显示浙G60575车货总重87.76吨,超限56.76吨,超限率 183.1%。兰溪市三水砂业有限公司为该批货物货运源头企业,负责为车辆装载货物。兰溪市三水砂业有限公司为浙G60575 装载货物时没有收取费用。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12
5
金路政罚〔2025〕40889
2025年7月25日15时24分,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S319线K16+950m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GD8000重型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经引导该车至义兰公路停车场实施现场检测。现场人员是柯民庆。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47.28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车为4轴重型自卸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6.28吨。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捌拾元整。
3180.00元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8
6
金路政罚〔2025〕40795
2025年7月7日19时35分,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G351线K289+500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GD9298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经引导该车至义兰公路停车场实施现场检测。现场人员是柯民庆。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47.13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车为4轴自卸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6.13吨。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零伍元整。
3105.00元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