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童艺文具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韦凤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302MA5KF8L52N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合山路31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来文综罚字〔2023〕30号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2023年11月17日16时13分至16时40分,来宾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于建国(20130021016)、经睿(20130021011)等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后,依法对设立于来宾市兴宾区合山路319号的来宾市兴宾区童艺文具店检查,该场所正常营业,现场负责人为经营者韦凤娇。检查发现,该场所经营有“冰墩墩”“雪容融”钥匙扣(一对装)4个,“冰墩墩”钥匙扣(浅蓝带)5个,“冰墩墩”钥匙扣(深蓝带)3个。执法人员要求现场负责人出示相关证照及授权材料,其只能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1302MA5KF8L52N),无法提供进货凭证及相关授权材料。经过调查取证,现已查明:
1.韦凤娇于2022年在柳州市飞鹅市场以10-13元不等的价格购进“冰墩墩”“雪容融”钥匙扣20个,无法提供进货凭证。截至目前,以18元/个销售了8个,收入共计144元。
2.冰墩墩已于2020年5月14日进行美术作品登记,著作权人为国新智库文化发展(北京)中心。
3.来宾市兴宾区童艺文具店(韦凤娇)并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特许生产商和零售商,且经营“冰墩墩”“雪容融”钥匙扣并未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也未支付相应报酬,认定其行为构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
4.购进的20个“冰墩墩”“雪容融”钥匙扣,零售了8个(收款共计144元),其余12个(“冰墩墩”“雪容融”钥匙扣(一对装)4个、“冰墩墩”“雪容融”钥匙扣(浅蓝带)5个、“冰墩墩”“雪容融”钥匙扣(深蓝带)3个)由本机关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其中“冰墩墩”“雪容融”钥匙扣(一对装)售价25元/个;“冰墩墩”“雪容融”钥匙扣(浅蓝带)售价20元/个;“冰墩墩”“雪容融”钥匙扣(深蓝带)售价18元/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其违法所得为人民币壹佰肆拾肆元整(¥144.00)。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六条第七款的规定,经核算,其违法经营额为398元(144+25×4+20×5+18×3=398元。
来宾市兴宾区童艺文具店(韦凤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
对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肆拾肆元整(¥144.00),没收侵权复制品“冰墩墩”“雪容融”钥匙扣12个,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行政处罚。
300.00元
来宾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1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