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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环城乡六合村药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6XU882C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环城乡六合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5〕226号
榆树市环城乡六合村药店,经营地址:榆树市环城乡六合村,法定代表人:王辉,主要经营:非处方药销售;2025年3月4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城管理所执法人员到榆树市环城乡六合村药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了该药店未对在售药品进行明码标价,没有价格签,执法人员当时下达了(榆)市监责改字〔2025〕304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于2025年3月11日前将在售药品进行明码标价,2025年3月12日执法人员到达该现场再次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未履行(榆)市监责改字〔2025〕304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内的改正内容及要求,均未对在售所有药品明码标价,确认违法行为。
2025年3月4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城管理所执法人员到榆树市环城乡六合村药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了该药店未对在售药品进行明码标价,没有价格签,执法人员当时下达了(榆)市监责改字〔2025〕304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于2025年3月11日前将在售药品进行明码标价,2025年3月12日执法人员到达该现场再次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未履行(榆)市监责改字〔2025〕304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内的改正内容及要求,为进一步查明违法事实,经主管局长批准,本局2025年3月16日予以立案调查。2025年3月1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王辉承认对在售药品依然未进行明码标价。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未明码标价销售药品的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3月18日案件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榆树市环城乡六合村药店,经营地址:榆树市环城乡六合村,法定代表人:王辉,主要经营:非处方药销售;2025年3月4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城管理所执法人员到榆树市环城乡六合村药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了该药店未对在售药品进行明码标价,没有价格签,执法人员当时下达了(榆)市监责改字〔2025〕304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于2025年3月11日前将在售药品进行明码标价,2025年3月12日执法人员到达该现场再次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未履行(榆)市监责改字〔2025〕304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内的改正内容及要求,均未对在售所有药品明码标价,确认违法行为。 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对在售商品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应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3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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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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