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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汇众绿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斌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6MA01C0Y42H所属地区:北京市
企业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280号院1号楼1单元10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06
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汇众绿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宝信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18
2021-06-15
(2020)京0112民初1429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与香河兴疆盟发石材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070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交﹝总﹞﹝2024﹞第0703-062582号
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七支队接到上级机关交办案件2024年11月27日09时15分,北京汇众绿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斌到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七支队接受调查处理,经查:2024年2月28日,北京汇众绿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驾驶员邓新胜驾驶京AHE688号重型自卸货车载货行驶至北京市房山区京深线时被检测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队良乡大队予以处罚。北京汇众绿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所有车辆2辆,2024年内发生违法超限运输车辆1辆,违法超限总次数1次,超出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10%。
经查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六十六条,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停业整顿5天,自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02日)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4-11-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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