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盛星全屋定制家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平康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03MA49LNBBXY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李埠镇临港片区陈家湖路2号北侧一号车间(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荆区市监处罚﹝2026﹞15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以制作销售家具营利为目的购进涉案的侵权柜门板,且进货渠道不符合商业惯例,购进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无法提供相关账目及交易凭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二十五条“在包工包料的加工承揽经营活动中,承揽人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一)进货渠道不符合商业惯例,且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二)拒不提供账目、销售记录等会计凭证,或者会计凭证弄虚作假的;”的判断标准,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进行处罚。
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柜门板387张,处以罚款10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0元
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