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永丰隆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崔志永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7007915892449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海大街以南、赤峰街以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0-09
(2020)辽07491民初385号
委托合同纠纷
锦州市永丰隆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王**,库伦旗六家子镇王小李粮食收购部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10-09
(2020)辽07491民初385号
委托合同纠纷
锦州市永丰隆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王**,库伦旗六家子镇王小李粮食收购部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3
2020-10-09
(2020)辽0791民初385号
委托合同纠纷
锦州市永丰隆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库伦旗六家子镇王小李粮食收购部,王**
锦州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4
2020-08-26
(2020)辽0791民初8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锦州市永丰隆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市泰极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5
2020-08-26
(2020)辽0791民初8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锦州市永丰隆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市泰极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锦州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6
2020-07-15
(2020)辽0791民初385号
委托合同纠纷
锦州市永丰隆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库伦旗六家子镇王小李粮食收购部,王**
锦州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7
2020-06-17
(2020)辽0791民初384号
民间借贷纠纷
锦州市永丰隆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库伦旗六家子镇粮源粮食收购部,张**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8
2020-06-17
(2020)辽0791民初384号
委托合同纠纷
锦州市永丰隆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库伦旗六家子镇粮源粮食收购部,张**
锦州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9
2020-06-08
(2020)辽0791民初384号
委托合同纠纷
锦州市永丰隆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张**,库伦旗六家子镇粮源粮食收购部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10
2020-05-25
(2020)辽0791民初385号
委托合同纠纷
锦州市永丰隆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王**,库伦旗六家子镇王小李粮食收购部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22
2021-03-17
(2021)辽0711执258号
民事案件执行
锦州市永丰隆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库伦旗六家子镇王小李粮食收购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0-30
2020-10-28
(2020)辽0711执1527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锦州市永丰隆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库伦旗六家子镇粮源粮食收购部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9-25
2020-08-26
(2020)辽0791民初8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锦州市永丰隆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与呼伦贝尔市泰极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7-20
2020-06-28
(2020)辽0791民初384号
民间借贷纠纷
锦州市永丰隆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与库伦旗六家子镇粮源粮食收购部、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8-01-24
2017-12-20
(2017)辽0791民初93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徐*与被告毕*、锦州市永丰隆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7-10-23
2017-08-16
(2016)辽0727民初1707号
排除妨害纠纷
原告纪**诉被告锦州市永丰隆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7-07-03
2017-05-18
(2017)辽07民辖终9号
锦州市永丰隆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与纪**管辖权异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8
2017-04-26
2017-04-26
(2017)辽07民终151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福兴镇顺发农副产品收购点、宫*因与被上诉人锦州市永丰隆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5-07-27
2015-07-27
(2015)开民初字第00502号
委托合同纠纷
锦州市永丰隆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与义县忠益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锦税一稽罚﹝2025﹞24号
你单位2016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根据汪国伟的身份信息,为自己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共16组,发票名称为玉米,金额1074108.3元。经调查,上述发票是你单位在汪国伟未销售玉米的情况下,通过公司收粮人到粮点收购玉米,并用在粮点取得汪国伟身份证自己给自己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5号公布)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你单位存在少缴2016年11月至2020年11月增值税112825.1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897.77元,少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201055.86元的违法事实。
罚款160889.41元
160889.41元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10-13
2
锦市监不罚〔2024〕XK0005号
2023年12月5日,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案件线索移交函(锦滨移字101号),该函附件的证据材料为伊春市纪委监委邮寄的《行贿人信息通报函》(伊监办函[2023]68号),其内容为锦州市永丰隆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商业贿赂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元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