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上海恺麒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9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傅怡剀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20MA7F4RK9XP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2000号地下1层B02-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5
(2025)沪0109民初739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祥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傅**,上海恺麒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2
2026-03-04
(2025)沪0109民初248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谈**
上海恺麒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3
2026-01-14
(2025)沪0109民初739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祥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傅**,上海恺麒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4
2026-01-13
(2025)沪0109民初248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谈**
上海恺麒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5
2025-09-19
(2025)沪0109民初739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祥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恺麒商贸有限公司,傅**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6
2025-07-17
(2025)沪0109民初960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俞**
上海恺麒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7
2025-05-21
(2025)沪0109民初739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祥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恺麒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8
2023-03-17
(2023)沪0109民初58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贺**
上海恺麒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9
2023-03-17
(2023)沪0109民初58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贺**
上海恺麒商贸有限公司
虹口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30
2023-03-15
(2023)沪0109民初58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贺**与上海恺麒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虹处﹝2024﹞092024001017号
当事人于2024年2月14日从上海清美新鲜到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处购入8盒“鹤小仙可生食鲜鸡蛋”,进价为每盒13.92元,售价为每盒人民币16.8元,保质期为30天。2024年4月12日我局检查时,生产日期为2024年2月6日的“鹤小仙可生食鲜鸡蛋”已分别于2024年2月16日销售了1盒、3月10日销售了1盒、3月14日销售了1盒、3月31日销售了1盒。剩余4盒中,2盒由于外包装破损,于2024年2月中旬丢弃,尚余2盒已超过保质期“鹤小仙可生食鲜鸡蛋”现已由当事人主动下架并自行保存。综上,至2024年4月12日案发时止,当事人已销售的过期涉案鸡蛋为3盒,待售过期的涉案鸡蛋为2盒,共计5盒。当事人经营超保质期“鹤小仙可生食鲜鸡蛋”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84元。同时,由于鸡蛋属于免税产品,当事人已销售的过期涉案鸡蛋为3盒,故违法所得为人民币50.4元。
没收违法所得0.005040万元,罚款0.200000万元,没收违法食品、食品添加剂
2000.00元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2
2
沪虹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0号
2023年12月5日,位于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2000号地下一层B02-1室的上海恺麒商贸有限公司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6000.00元
虹口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02-05
3
沪虹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1号
2023年12月5日,位于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2000号地下一层B02-1室的上海恺麒商贸有限公司存在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00元
虹口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02-05
4
沪市监虹处﹝2023﹞092023002241号
2023年7月21日,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监管局委托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上海恺麒商贸有限公司待售的鳊鱼进行食品安全抽样,经检验,该批鳊鱼的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8月17日我所收到检验报告(NO:2023-NCP-虹口-1173),并于2023年8月18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附件前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此无异议也未申请复检,并确认抽样检验的鳊鱼是其销售的,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所于2023年8月23日报请分管局长批准对其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7月21日从江杨农贸市场L2-103号摊位兆丰水产购入鳊鱼3.5千克,进货价格为19元(人民币,下同)/千克。2023年7月21日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待售的鳊鱼进行抽样,抽样数量为1.93千克(其中备样为0.7千克),买样金额为50.18元。2023年8月17日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签发检验报告,判定涉案鳊鱼的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8月18日我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附件前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也未申请复检。当事人于2023年7月21日购入涉案鳊鱼7斤(3.5千克),销售价格为26元/千克。除上述抽样的1.93千克外,剩余的鳊鱼由当事人的员工自行食用。据此认定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鳊鱼的货值金额为91元,违法所得为13.51元。当事人在购入上述涉案鳊鱼时既未按照规定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证明材料,也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没收违法所得0.001351万元,罚款0.200000万元
2000.00元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0
5
普2306040208号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四川北路街道办事处
2023-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