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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河区田原香橙源生鲜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10703MAC55GFXX3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六段5-41、4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21
(2024)辽0703民初23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
凌河区田原香橙源生鲜食品超市
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锦市监处罚〔2025〕GXSS0002号
2024年11月19日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信息系统下发《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XBJ24210703222043789】和《检验报告》【SPCJ2418420】。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辽宁华一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对凌河区田原香橙源生鲜食品超市2024年10月28日销售的姜进行了凌河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姜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21日将上述《检验报告》、《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同时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我局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享有复检和异议申请的权利,同时应当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和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现场检查,当事人处于营业状态,出示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未发现抽检批次的姜。于2024年12月6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 经主管领导批准,于2024年11月25日对凌河区田原香橙源生鲜食品超市(田原)涉嫌经营姜中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抽检批次姜2024年10月28日在莱州盛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内莱州市驿道镇万锦农副产品经销部姚万亮处购进,共购进5公斤,进货价格为14元/kg,销售价格为15.98元/kg, 上述食品已全部销售。截至立案查处时止,上述食品货值金额79.9元,违法所得79.9元。当事人提供了供货人莱州市驿道镇万锦农副产品经销部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质量承诺书、进货记录和台账记录等证明材料。
免予处罚
0.00元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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