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唯忆时代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尹开芬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12MAC712AR0B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与福景路交叉口昆锐商务中心S013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15
(2026)云0112民初2721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安宁佰骏家居装饰经营部
尹**,周**,云南东方唯忆体育健身有限公司,云南唯忆时代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4-24
(2026)云0112民初2721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安宁佰骏家居装饰经营部
云南东方唯忆体育健身有限公司,云南唯忆时代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尹**,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西处罚〔2026〕89号
经查:当事人从2022年12月29日开始,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与福景路交叉口昆锐商务中心S013房从事经营活动,期间当事人与800余名消费者签订过《会所入会须知》,条款为事先拟定,包含以下内容:1、会员卡转让:若会员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使用会员卡,可书面申请转卡并在得到本会所批允后将会员卡转让给会员指定的有受让人,会员将会员身份转让给受让人后,双方权利、义务终止。会员卡转让须交纳转卡费500元人民币(该费用为人身安全保险转让费、身体检测费,资料保管转让费)若转入唯忆旗下其他店面则需要再交纳转店费500元人民币(若店面级别不同,则需补齐差价后再交纳500元人民币),如遇我公司会费价格上调,公司有权根据当时的情况提高转会转店费用,本会所工作人员无权代理会员转卡、转店等业务,如有异议系双方个人之间委托,与本会所无关;2、会员入会前应充分考虑和合理安排自己的健身时间,应诚实守信,不应以自己未入本会所健身或健身次数较少为由要求退费或延期。会所未办理请假手续,会员卡使用期限不得延期,会员卡限期到期后,双方权利义务终止。3、会员有遵守本须知中约定和本会所制度管理,会员卡使用须知的义务,如有违反相关规定,本会所有权终止其会员资格,已交纳的费用概不退还;4、会员锻炼中因个人因素、外来因素和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和伤害,本会所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5、会员因个人原因解除本协议,本会所有权收取已经使用的会费(折扣价卡,按入会会费原价计算收取费用;不再享受优惠)以及退会手续费(所办理费用的30%),体测费298元以及入会时所得物品价值。最终退款=实交付费金额-已使用时间的会费原价-体测费298元-退会手续费(已交费用的30%)-卡种包含物品价值。
一、警告;二、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2
昆西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6号
云南唯忆时代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违法行为。2025年11月21日,昆明市西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云南唯忆时代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与福景路交叉口昆锐商务中心S013房,法定代表人:尹开芬)存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该单位积主动停止使用、营业,极配合整改,主动配合调查,且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依法给予从轻处罚
给予云南唯忆时代健身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40000.00元
昆明市西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02-05
3
云市监昆西处罚﹝2025﹞264号
经查:当事人从2022年12月29日开始,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与福景路交叉口昆锐商务中心S013房从事经营活动,期间当事人与800余名消费者签订了《私教课程购买合约书》和《会所入会须知》,条款为事先拟定,一是当事人的《私教课程购买合约书》包含以下内容:1、会员本人自愿购买私教课程(不包含原价课程)因个人原因退课,本会所有权收取已经使用的指导费、销售提点费等;甲方并将扣除乙方体能测试费299元、周期训练计划制定费800元;训练计划制作费、专人特殊工具制作(采购)费等相关费用(按实时价格为准),同时将收取会员购课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折扣价课程,按原当月销售价格计算应收取费用,不再享受优惠),最终退款=实交课程金额-已经使用课程的原价-退课手续费(原课程总价的30%)-课程包含物品、体测、计划等等服务价值。所有的课程均为专人专卡使用,不得外借、转让,不得随意更改。课程售出后不可转为其他用途;2、本协议约定的所有课程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如会员本人原因致使该课程无法在有效内完成,剩余课程视为作废或可按剩余课程1:1.5形式或其他方案予以购课激活,有效时间按激活后总课时数量计算,如因本会所或工作人员原因可向直属店面负责人申请激活课程,有效期顺延;3、关于协议全部内容的执行,除因甲方或甲方员工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本协议未能顺利执行外,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等内容。二是当事人的《会所入会须知》包含以下内容:1、会员卡转让:若会员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使用会员卡,可书面申请转卡并在得到本会所批允后将会员卡转让给会员指定的有受让人,会员将会员身份转让给受让人后,双方权利、义务终止。会员卡转让须交纳转卡费500元人民币(该费用为人身安全保险转让费、身体检测费,资料保管转让费)若转入唯忆旗下其他店面则需要再交纳转店费500元人民币(若店面级别不同,则需补齐差价后再交纳500元人民币),如遇我公司会费价格上调,公司有权根据当时的情况提高转会转店费用,本会所工作人员无权代理会员转卡、转店等业务,如有异议双方个人之间委托,与本会所无关;2、会员入会前应充分考虑和合理安排自己的健身时间,应诚实守信,不应以自己未入本会所健身或健身次数较少为由要求退费或延期。会员未办理销假手续,会员卡使用期限不得延期,会员卡期限到期后双方权利义务终止;3、会员有遵守本须知中约定和本会所制度管理,会员卡使用须知的义务,如有违反相关规定,本会所有权终止其会员资格,已交纳的费用概不退还;4、会员因个人原因解除本协议,本会所有权收取已经使用的会费(折扣价卡,按入会会费原价计算收取费用;不再享受优惠)以及退会手续费(所办理费用的30%),体测费298元以及入会时所得物品价值。最终退款=实交付费金额-已使用时间的会费原价-体测费298元-退会手续费(已交费用的30%)-卡种包含物品价值。当事人的上述条款中包含有“不可延期、不可转让、概不退还”等用语,其违法行为截至2025年8月12日被本局查获时止,期间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至二十一条规定,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1
4
昆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9号
你单位存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2024年1月10日,西山区消防大队监督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云南唯忆时代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考虑该场所正在积极整改,筹备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且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法给予从轻处罚
给予云南唯忆时代健身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昆明市西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