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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宇晖服饰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钟如凯注册资本:6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MABM19M82U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仙桃市剅河镇工业园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5〕863号
经本机关查明,2025年4月初,当事人计划生产一种新款女装,遂自行进购了一批材料,经公司设计产品版型样式后,在仙桃市剅河镇工业园内生产加工制作为成品,后由工作人员把成品贴上“大麦家”牌标签,成品名称为“大麦家”牌白色正肩短衬衫女,然后对外销售。2025年04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位于仙桃市剅河镇工业园的湖北宇晖服饰有限公司生产待售的“大麦家”牌白色正肩短衬衫女进行现场抽检,2025年06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由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编号为JW20250795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GB/T 2662-2017、GB/T 29862-2013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钟如凯)予以接收。截止2025年6月17日,上述不合格“大麦家”牌白色正肩短衬衫女一共生产了98条,销售单价为32.9元/条,现已全部销售完毕,共收货款3224.2元,货值金额3224.2元,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其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无法召回。...[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销售不合格服装的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服装的违法行为罚款6448.4元,上缴国库。
6448.4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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