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伊春市金林区众合超市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金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51MABXKEB55P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金山屯镇向阳街袁杰4号楼B座北数第11户1-2层连体商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4〕1004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9月5日办理注册登记,从事食品销售、酒类经营、日用品销售等经营活动。2024年9月20日,执法人员对投诉线索进行现场核查时,在该超市生活用品货架上发现被投诉的绿伞超强油烟净5对,标价16元/对,执法人员在其库房内未发现其他涉案商品,调查期间,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被投诉商品的进货票据和供货商的营业资质,在限定期限内无法提供“绿伞超强油烟净(HD合格20270216)”和“绿伞超强油烟净(HD合格20270803)”的商标授权材料,经当事人陈述,涉案的“绿伞超强油烟净”是其于2024年8月30日购进的,共购进5对,购进价格为70元,根据绿伞厂家出具的鉴别意见书,涉案商品与其公司生产的商品在泵头处有明显不同,且内容物成分不同。截至案发,上述侵权商品未售出,经查档,截至案发前,当事人没有因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而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这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三批)》第2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及主观过错等因素,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的“绿伞超强油烟净”5对的行政处罚。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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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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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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