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一帆航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方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88368949832X8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夏镇街道金源路南商业街西龙顺御园30号楼10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2-23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张*,济宁市一帆航运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20-12-1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
济宁市一帆航运有限公司,张*
青岛海事法院
3
2020-12-10
(2020)鲁72民初1706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
济宁市一帆航运有限公司,张*
青岛海事法院
4
2020-09-25
(2020)鲁72民初1706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
济宁市一帆航运有限公司,张*
青岛海事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5-07
(2017)鲁0811民初555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行
济宁市一帆航运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行
地方法院公告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4
2021-11-22
(2021)鲁72执509号
其他案由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济宁市一帆航运有限公司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453374.00元
执行案件
2
2021-08-18
2021-03-31
(2021)鲁民终137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张*、济宁市一帆航运有限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01
2020-10-27
(2020)鲁0811民初867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0-02
2017-12-08
(2017)鲁0811民初5550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行与周**、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18521.18元
民事案件
5
2020-10-02
2020-07-24
(2020)鲁0811执保1694号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90000.00元
执行案件
6
2020-09-28
2020-06-02
(2020)鲁0811执183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行、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09-01
2020-07-17
(2020)鲁0811财保1134号
其它类型纠纷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其他民事裁定书
19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8
2017-12-12
2017-09-06
(2017)鲁0811执保29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行、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扬交水执﹝2026﹞26号
2025年04月09日09时06分,扬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京杭运河扬州城区段邵伯湖8号标水域发现济宁市一帆航运有限公司鲁济宁拖2588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未如实申报拖带驳船及在船船员信息)。
罚款陆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6000.00元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3
2
镇交水执﹝2025﹞1346号
2025年11月30日10时20分,镇江市交通运输局水上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苏南运河谏壁水域执法检查时,发现济宁市一帆航运有限公司经营的鲁济宁拖3333船队拖带的鲁济宁驳12189等八条驳船在苏南运河谏壁水域实际吃水超过2.80米,且未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批准擅自强行进入苏南运河干线航道。该船队超限进入苏南运河干线航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立案。
罚款肆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4000.00元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30
3
镇交水执﹝2025﹞1342号
2025年11月29日10时43分,镇江市交通运输局水上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苏南运河谏壁水域执法检查时,发现济宁市一帆航运有限公司经营的鲁济宁拖2588船队拖带的红航驳5669等八条驳船在苏南运河谏壁水域实际吃水超过2.80米,且未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批准擅自强行进入苏南运河干线航道。该船队超限进入苏南运河干线航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立案。
罚款肆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4000.00元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9
4
邳州交水执﹝2025﹞992号
2025年11月13日10时30分,邳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京杭运河邳州连霍高速大桥下游水域发现济宁市一帆航运有限公司(鲁济宁拖3333/410KW)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
罚款伍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5000.00元
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3
5
昆山交水执﹝2025﹞610号
2025年10月20日14时,当事人济宁市一帆航运有限公司所有的鲁济宁货6562船由王志燕驾驶,从事水路运输活动,当行驶至苏申外港线昆山段,因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的行为被昆山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立案调查。经调查,鲁济宁货6562船舶《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备二类驾驶员一名,二类轮机员一名,连续航行作业时间超过 10 小时,须增加驾驶员 1 人;鲁济宁货6562船本航次连续航行未超过 10 小时,故无需增加一名驾驶员。现场检查发现该船本航次在船 2 人,王志燕持有二类船长适任证书(任二类驾驶员);王兆闯持有普通船员适任证书,船上无人持有二类轮机员适任证书,在船船员职务资格不满足《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的规定。当事人已按照《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齐一名二类轮机员徐清梅(持有二类轮机员证书),纠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具有法定减轻情节,上述情况符合《常见内河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河船舶 1000GT∕500KW 及以下,所缺船员(包括未持合格职务证书船员)为 1 名高级船员(二类轮机员)的有关规定的具体情形。
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3000.00元
昆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1
6
J370829202401043
2024年11月4日 10时18分,嘉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丁春雨、郭振方在嘉祥县洙水河航道嘉祥港港池内对鲁济宁货6562货船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出示了执法证件。检查中发现:该船甚高频通信频道处于关闭状态,无人员守听。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全过程录像,船长王志燕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以上事实有交通执法现场录像(另存)、交通执法现场笔录、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证件复印件等证据证实。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在规定的甚高频通信频道上守听。处罚前已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嘉祥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05
7
J370883202400026
2024年5月20日9时50分,邹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邹城市太平 港对鲁济宁驳13977船舶进行航道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强、郑召东向沈运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检查中发现:该船舶为驳船,从 梁山港空载至邹城太平港,经核实,该船舶超过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核定载重线C级干弦308mm,实测左舷剩余干弦260mm,右舷剩余干弦240mm,该船舶违反了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该船舶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超过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现场人员对此无异议。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邹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20
8
J370826202400137
2024年3月14日14时20分,微山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微山县夏镇西港水域对船舶鲁济宁货5782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张安、刘振向驾驶员杨方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杨方自愿放弃。经检查:该船为一般干货船,总吨位454,功率220千瓦,船舶所有人是济宁市一帆航运有限公司,该船舶存在未按信号显示规则停泊的违法行为。经调查认定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主要证据: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执法照片、复印件。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微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03-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