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东区宏恩面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学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03MA1742DB5E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四平市铁东区南一、二纬间四马路安居为民小区3号楼1至2层商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四市监处罚〔2023〕115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吉林省小餐饮店登记证》经营,经营面积大约40平方米,现场未发现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以及食品加工所用材料,据经营者郑学伟陈诉:在2023年5月26日的食品安全抽检的油条是他配料,和的面和炸制的,当天所用面粉6公斤(面粉为香满园油条专用粉,袋/25公斤),辅料添加了食用盐30克,泡打粉(于盛电双效牌)48克,炸制油使用的色拉油(天鑫牌10升/桶)。上诉的食品材料都是在正规的粮油商店,添加剂商店购得。均出示商家的资质和进货票据。当天所加工的油条大约11公斤左右,除去抽样0.83公斤外,其余当日全部以17.08元/公斤出售。共销售187.88元。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187.88元;2. 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2187.88元
2000.00元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