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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铭新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裘艳娟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23MA2A10GY5A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工业园区毛田区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4
(2025)浙1123民初1314号
承揽合同纠纷
浙江海铭新材料有限公司
宜兴市恒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遂昌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丽环(遂)罚﹝2023﹞30号
当事人浙江海铭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在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云峰街道遂昌工业园区毛田区块实施了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违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根据缴款通知书中所列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00000.00元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3-12-25
2
丽环(遂)罚﹝2023﹞25号
当事人浙江海铭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在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云峰街道遂昌工业园区毛田区块实施了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违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定的相关行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根据缴款通知书中所列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00000.00元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3-11-07
3
遂公(云)行罚决字[2023]00684号
2023年6月16日,浙江海铭新材料有限公司从浙江劲宏燃料化工有限公司购买并存放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后浙江海铭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将所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报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情况,应予以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6月16日,浙江海铭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未按规定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情况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浙江遂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妙高支行(罚款)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2000.00元
浙江省遂昌县公安局云峰派出所
2023-10-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