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雄亿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甘炜妮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606MA4X1FW39D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沙滘南村牧伯里12街6号之三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11
(2022)粤0608民初3834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佛山市千居乐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甘**,佛山市顺德区雄亿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范**,关**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2
2023-02-28
(2022)粤0608民初3834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佛山市千居乐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甘**,范**,佛山市顺德区雄亿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关**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3
2020-12-03
(2020)粤0608民初3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佛山市顺德区雄亿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佛山霆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4
2020-09-08
(2020)粤0608民初3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佛山市顺德区雄亿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佛山霆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5
2020-06-29
(2020)粤0608民初1635号
合同纠纷
佛山市顺德区雄亿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佛山霆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6
2020-04-21
(2020)粤0608民初3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佛山市顺德区雄亿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佛山霆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7
2020-02-20
(2020)粤0608民初3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佛山市顺德区雄亿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佛山霆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8
2020-02-13
(2020)粤0608民初3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佛山市顺德区雄亿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佛山霆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20
2021-03-31
(2021)粤0608民初238号之一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佛山市顺德区雄亿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佛山霆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9950696.86元
民事案件
2
2021-12-21
2021-11-19
(2021)粤0608民初238号之四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佛山市顺德区雄亿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佛山霆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398858.64元
民事案件
3
2021-12-15
2021-01-06
(2021)粤0608民初238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佛山市顺德区雄亿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佛山霆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7189258.71元
民事案件
4
2021-03-05
2020-12-25
(2020)粤0608民初3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佛山市顺德区雄亿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佛山霆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30
2020-08-05
(2020)粤0608民初1635号
合同纠纷
佛山市顺德区雄亿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佛山霆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11-09
2020-08-17
(2020)粤0608民初1991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佛山市裕丰安丰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雄亿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87201.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佛顺市监乐罚[2025]45号
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已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构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的规定所指的“连续44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1-1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
3
2024-11-1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
4
2024-07-1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
5
2023-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