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苏见香药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滕美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05MAE6DWCG3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易家岭办事处苏台社区五三大道78号(标准地址)(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屈家市监处罚〔2026〕30号
经查,当事人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苏见香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的中药饮片为:湖南省正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覆盆子”(批号2509001,0.5kg/袋,数量为2袋),购进价格为63元/袋,销售价格是75元/袋,当事人已销售1袋,销售金额75元。抽样1袋按购进价63元/袋结算,收款63元。依据《中国药典》2025年版一部检验,检验结论为“覆盆子”含山柰酚?3?O?芸香糖苷0.02%(规定不得少于0.03%)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向我局提供购进凭证、中药饮片检验报告、供货方资质等材料,履行了查验等程序。...[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处罚以下: 1、没收违法所得138元; 2、罚款人民币3000元。 罚没款合计3138元。
3000.00元
屈家岭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9
2
屈家市监处罚﹝2025﹞13号
经查,批号为8195015的阿托伐他汀钙片(立普妥)3盒,批号为8195004的阿托伐他汀钙片(立普妥)5盒,在收银台处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中未查询到批号为8195015、8195004的阿托伐他汀钙片的进销存记录。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供货方资质、购进票据、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等资料。另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4月16日登记设立,当事人5月1日开始经营药店。2025年5月9号,有社会人员上门以32元/盒的价格推销立普妥,当事人的经营者腾美查验追溯码后确认无误后,以现金方式购进10盒,共花费320元,购进过程未建立台账。案发后,当事人立即进行自查整改并主动封存未销售的涉案药品,主动向本局提供涉案药品的销售和库存明细。再查明,当事人通过其他正规途径购得的立普妥价格为44.3元/盒。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方的药品经营资质和上述药品的随货同行单及完整的购销记录。上述10盒药品货值金额320元,当事人已销售2盒,销售金额80元,获利8元。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8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及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阿托伐他汀钙片(立普妥)8盒;3.没收违法所得80元;4.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080元。
5000.00元
屈家岭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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