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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食品(宁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ETHAN PHUA注册资本:8890.000000万美元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6610262876L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黄河北路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2
(2024)浙0206民初9031号
劳动争议
金光食品(宁波)有限公司
何**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
2025-04-25
(2025)浙0206民初144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周**
浙江斯泰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金光食品(宁波)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3
2023-04-04
(2023)浙0206民初1127号
劳动争议
金光食品(宁波)有限公司
李*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4
2023-04-04
(2023)浙0206民初1127号
劳动争议
金光食品(宁波)有限公司
李*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5
2023-04-04
(2023)浙0206民初1128号
劳动争议
金光食品(宁波)有限公司
张**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6
2023-04-04
(2023)浙0206民初1128号
劳动争议
金光食品(宁波)有限公司
张**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7
2023-02-22
(2023)浙0206民初676号
劳动争议
金光食品(宁波)有限公司
卓*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8
2023-02-22
(2023)浙0206民初676号
劳动争议
金光食品(宁波)有限公司
卓*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9
2022-12-13
卓*
金光食品(宁波)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10
2022-12-12
李*
金光食品(宁波)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03
2021-10-27
(2021)沪01民终748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深圳市美泰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金光食品(宁波)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10-31
2021-03-30
(2021)沪0115民初812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金光食品(宁波)有限公司与上海隆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2163495.23元
民事案件
3
2020-10-29
2020-08-20
(2020)粤0404民初1861号
企业借贷纠纷
金光食品(宁波)有限公司与珠海市华丰彩印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2296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12-31
2017-12-20
(2017)浙0206执1678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金光食品(宁波)有限公司、山东晨曦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8-09-21
2017-08-23
(2017)沪0106民初293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光食品(宁波)有限公司与特易购乐购(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7-12-30
2017-10-25
(2017)鲁11民辖终14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金光食品(宁波)有限公司、莒县博大植物油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7-09-29
2017-09-11
(2017)浙0206执异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光食品(宁波)有限公司、山东晨曦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7-09-20
2017-04-18
(2016)浙0206民初6364号
合同纠纷
金光食品(宁波)有限公司与山东晨曦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846980.79元
民事案件
9
2017-09-11
2014-10-08
(2014)甬海法商初字第716号
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上海南顺航运有限公司与金光食品(宁波)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7-01-18
2017-01-18
(2017)浙02民辖终15号
合同纠纷
山东晨曦集团有限公司、金光食品(宁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仑市监处罚﹝2024﹞549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月8日,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位于黄河北路1号的场所内管道、分汽缸、储气罐等设备均处于正常运作状态,现场无法提供部分管道、3台分汽缸、4台储气罐在检验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报告,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案涉特种设备,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案涉特种设备,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0元。
20000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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