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安阳仙鹤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马投涧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靳贵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10506082260980Y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集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6〕300号
经查,1、长春宝口服液购进7盒,购进价格14元/盒,销售价格18元/盒,吃了2盒,剩5盒,未销售,货值金额90元;2、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购进2盒,购进价格5.5元/盒,销售价格12元/盒,未销售,货值金额24元;3、盐酸氟桂利嗪胶囊购进2盒,购进价格3.5元/盒,销售价格5元/盒,销售1盒,剩1盒,货值金额10元,违法所得1.5元;4、消渴丸购进4盒,购进价格37元/盒,销售价格38元/盒,销售1盒,剩3盒,货值金额152元,违法所得1元。5、养血清脑颗粒购进3盒,购进价格22元/盒,销售价格24元/盒,销售3盒,货值金额72元,违法所得6元。上述药品是店长靳桂芬通过小区邻居,电话联系的一个卖药品的人在2025年12月中旬送到店里的,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方资质、随货同行单、发票,留有上述送药人的电话,但已无法接通。认定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货值金额348元,违法所得8.5元。
1、没收长春宝口服液5盒,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2盒,盐酸氟桂利嗪胶囊1盒,消渴丸3盒; 2、没收违法所得8.5元; 3、罚款:人民币3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30008.5元。
30000.00元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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