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县满井马四蔬菜水果鲜肉仓买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金波 | 注册资本: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25MA1A64B01N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宾县满井镇本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宾县市监处罚〔2024〕10038号
2024年9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高向阳、赵智博现场检查宾县满井马四蔬菜水果鲜肉仓买店发现销售过期的粉小妮牌苕粉2袋,当事人承认向举报人出售过期粉小妮牌苕粉2袋,经询问当事人该商品进价 2.5元/袋,售价3元/袋,违法所得6元,未提供该食品的进货凭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宾县满井马四蔬菜水果鲜肉仓买店《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宾县满井马四蔬菜水果鲜肉仓买店的主体资格。
2.12345便民服务平台服务工单,证明案件来源。
3.现场调查笔录、马金波询问笔录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宾县满井马四蔬菜水果鲜肉仓买店销售过期食品、未遵守进货查验制度的事实。
4.现场检查照片,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5.举报人提供的照片证据,证明当事人向举报人销售过期的粉小妮牌苕粉。
6.举报人所提供的微信付款记录,证明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
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6元。
3.没收过期的粉小妮牌苕粉2袋。
4.罚款1000.00元。
1000.00元
-
2024-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