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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施泰美肥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魁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22MAAL21K56D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西山镇金星村厂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息市监处[2025]15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通过官网“施泰美肥业”(网址链接:https://www.stmfy.cn/about/1.htm1)宣传“产品采用国内首创的挤压涂膜双筒造粒技术”。而当事人不能提供产品使用挤压涂膜双筒造粒技术为国内首创的相关证明,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当事人官网是第三方制作的,只收取了当事人的网站维护费用,未收取其广告费用,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本案对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未达到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通过官网“施泰美肥业”(网址链接:https://www.stmfy.cn/about/1.htm1)宣传“产品采用国内首创的挤压涂膜双筒造粒技术”的违法事实; 2、现场检查证据提取单1份,证明当事人通过官网“施泰美肥业”(网址链接:https://www.stmfy.cn/about/1.htm1)宣传“产品采用国内首创的挤压涂膜双筒造粒技术”的违法事实。 3、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通过官网“施泰美肥业”(网址链接:https://www.stmfy.cn/about/1.htm1)宣传“产品采用国内首创的挤压涂膜双筒造粒技术”的违法事实; 4、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5、当事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6、其他证据材料。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名认可。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贵阳市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1
2
息卫职罚﹝2025﹞1号
1.公司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2.公司未按规定对新入职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3.公司生产车间入口处的醒目位置未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50000.00元
息烽县卫生健康局
2025-0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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